有关部门追击的政策、程序和行政审查,请参阅所有列出的手册卷和章节。

车辆追击定义

车辆追击定义为:“当嫌疑人开车试图逃避逮捕时,执法人员试图拦截并抓捕他们的过程。这种逃避行为可能包括高速驾驶、突然转弯、驶离公路,甚至是看似正常驾驶但故意无视警察要求停车的信号。”

驾驶员责任

在紧急情况下,比如救护车、消防车或警车执行任务时,只要这些车辆打开警报器并让前方能看到红蓝警灯,它们可以不受普通交通规则的限制。比如,它们可以闯红灯、逆行或超速,以便尽快完成任务。

这并不意味着紧急车辆驾驶员可以随意开车或者忽视安全。如果因为驾驶员不小心或鲁莽驾驶,导致了事故或伤害,他们还是要负责。换句话说,虽然法律允许他们在紧急情况下有一定的特权,但前提是这些特权不能威胁到其他人的安全。如果因为过度冒险或不当操作造成问题,驾驶员仍然会被追究责任。

启动车辆追击

警员不得因普通交通违法、一般性逃避执法(如未让行)或因执法引发的危险驾驶行为而展开追击。

但警员可以追击涉嫌重罪或轻罪的嫌疑人,包括那些在毒品或酒精影响下非法驾驶的人。如果有合理怀疑或可能的原因证明轻罪(不包括普通逃避或鲁莽驾驶)或重罪已经发生、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,警员可以对可疑车辆进行追击。

注:无标记车辆不得直接参与追击,但可以辅助。当标准警车到达现场时,无标记车辆、两用车、混合动力车和摩托车应退出主要追击角色,改为在车队尾部跟随。

为了尽量减少追击的可能性,警员在试图拦停车辆前,应尽可能接近目标车辆。如果车辆可能涉及重罪、被盗或通缉,警员应在尝试拦停前确认空中支援单位的可用性和预计到达时间,并在战术允许的情况下等待支援到场,同时请求增援。

空中单位在追击中应尽可能负责跟踪嫌疑车辆。在这种情况下,地面单位仍以CODE3(紧急响应)模式行动,但应减速并保持合理距离,尽量避开嫌疑车辆的视线,以提高公共安全。整个追击过程应由部门提供即时的监督,从开始到结束确保决策和行动的安全性与规范性。

开始追击的因素

警员在决定是否发起追击时,必须综合考虑罪行的严重性和可能带来的风险,确保对公共安全和自身安全的责任,包括以下因素:

  • 是否对公众、追击警员或嫌疑车辆乘员构成不合理风险;
  • 逃跑车辆的速度是否与道路条件相符;
  • 交通状况,包括车辆流量、行人密度和道路状况;
  • 追击区域的性质,如住宅区、商业区或农村;
  • 嫌疑人是否可以在以后通过其他方式逮捕;
  • 天气条件(如雨、雾或雪)是否增加了风险;
  • 犯罪的严重性及其对社区安全的威胁;
  • 追击过程中警员与指挥中心或监管人员的沟通质量是否足够;
  • 警员对追击区域地形和道路的熟悉程度。

在跟随嫌疑车辆时,警员面临与正式追击相同的责任和潜在危险,因此必须严格遵守道路规则。只有在合理必要情况下,警员亮起前方可见的红灯并鸣响警笛时,才允许临时豁免相关交通法规。

一旦确认嫌疑人意图逃跑,应立即决定是否正式追击,而不是以“跟随”代替追击行动。

追击干预技术

高级职员和主管在决定是否批准追击干预策略时,应综合评估各种风险因素和可行的替代方案。干预方法包括“PIT”(追击干预技术)、破胎器或枪支的使用,需考虑以下关键因素:

  • 嫌疑人对公众造成的潜在伤害是否超过实施PIT的风险;
  • 破胎器是否无效或不适用(如无法预测嫌疑人行驶路线或车辆状态不稳定);
  • 是否已有第三个单位参与追击;
  • 是否为合理保护他人或执法人员免受迫在眉睫的死亡或严重伤害。

PIT应在经过审慎评估后实施,以下情况通常不建议使用,除非综合权衡上述因素后批准:

  • 嫌疑车辆速度超过70英里/小时;
  • 嫌疑车辆运送已知有害物质;
  • 嫌疑车辆为大型车辆;
  • 皮卡车后部有乘员;
  • 嫌疑车辆为摩托车或开放式载具。

每次执行PIT操作都需充分考量风险与收益,确保公共安全优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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